一、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
监督、检查、评估、指导体育部教学及教师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及政策,遵循教学管理规律,深化教学改革,实施素质教育,加强教学管理,及时发现问题、解决问题,提高教学质量。
二、教学督导组织
1、成立教学督导组,教学督导组由部主任、教研室主任、督导员以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。
2、教学督导组在体育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三、督导员的职责
1、列席或参与相关教研室的有关会议及教学活动。
2、教师在授课时,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大纲;是否有迟到、早下课现象;是否着装运动服、运动鞋;是否接打电话;是否离开学生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。
3、教师授课的内容是否正确,教学方法是否合理,参与体育部组织的课程教学质量测评工作。
4、督导员定期或在相关任务完成后向体育部主任报告工作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协助体育部完善教学工作,为教师评优、评聘、进修提供参考依据。
5、对违反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及体育部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,有权予以制止。
6、对体育部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提出建设性意见,按计划进行教研室、教师的常规教学评估工作。
7、对体育部的教学管理、教学建设提出意见,对各教学运行环节加以监督。
8、及时发现教学工作的薄弱环节,积极反映教师、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并提出处理意见向部领导汇报,为领导把握全局,宏观决策,提供信息支持,为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信息依据。
9、督导员可随时督导、检查教学工作,听课评教,并填写相应的评议表后送体育部归档。
10、被评议的个人要虚心接受督导检查,对提出的问题要努力改进。
11、钻研教育教学理论、方法,认真学习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、法规方针、政策、制度,依法治教。
12、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,遵纪守法,秉公办事。发现问题及时向体育部主任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。
体育教学部
2009年7月